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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组织机构及职责

时间: 2011-05-11 00:00   来源:清新区统计局   发布机构:   点击:-

    统计局组织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计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制度的执行,做好行政事务机关后勤工作。
    3、组织实施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统计学会开展各项活动。
    5、主动辅助领导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办公室工作水平的提高。
    6、负责局领导的文稿起草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7、积极完成国家、省、市、县 交办的临时调查任务,完成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法制专业
    1、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编印学习资料,布置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2、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文书和结案归档工作。
    3、组织召开听证会。
    4、代理参与统计行政诉讼。
    5、对本局和属下统计机构承担普法、执法骨干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管理《统计检查员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报批和年审工作。
    6、布置、汇总、上报全县统计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7、参加考评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查统计行政执法错案。
    9、承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信访、上访。
    10、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11、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和滥发统计报表。责令停止非法调查,宣布废止非法统计报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主任负本室行政执法全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室人员按工作分工,各自负责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业务股职责
    工业交通专业
     1、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反馈。
    2、监督全县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行业等有关部门依法统计。
    3、检查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与执法机构联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农村社会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专业
    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调查表。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和反馈。
    2、监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依法统计。
    3、检查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和有关部门依法统计,并联合执法机构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贸易专业
    1、负责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反馈。
    2、监督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和有关部门依法统计。
    3、检查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与执法机构联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业务股负责人对业务股行政执法负全责,股长对业务股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副股长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人。
    专业人员按专业业务的分工,各自负责检查工业、农村社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做到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到人。
    综合股职责
    1、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
    2、负责对全县统计数据信息的使用提供,并进行审核,管理和对外发布,以及对全县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协调编写全县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学术论文以及调查研究课题,并指导本局各专业开展统计调查研究。
    3、负责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及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工作,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供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数据。
    4、负责贯彻国家统计分析、政策和报表制度的实施,并对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反馈。
    5、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县统计数据和各项专项调查以及各项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推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依法统计工作。
    调查中心职责
    1、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以及其他经常性统计调查,理顺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调查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汇总。
    2、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各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开展咨询服务;组织指导与普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
    3、检查各项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与执法机构联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主任负本中心行政执法全责。副主任为本中心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中心人员要按专业分工,各自负责检查各项调查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做到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到人。
    统计服务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强化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本局根据职责范围,对依法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审批、各类统计登记、群众来信来访、有关部门批转信函等,将有关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条 文明礼貌接待来电、来访及来办事人员,使用文明办公用语,禁止出现服务忌语。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做到热情接待、主动帮助、耐心解释、查询及时、信息准确全面。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立项,申报资料齐备,符合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复。
    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定期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实施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妥善保管不泄露,对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做到保密。
    第六条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上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批转的信函,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出处理。
    统计服务内容
    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的周期性普查和抽样调查;完成国家和省、市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第九条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第十一条 指导管理镇统计信息中心业务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服务方式
    第十三条 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由事后服务转变为事前服务;由低层次服务转变为较高层次服务,从单一服务转变为多元服务。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和不同内容的要求,及时更新统计信息,编印各种制度、月度统计资料,不断提高统计产品产量。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不断提高统计信息透明度。
    第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不违规收取费用,需要调查得到的信息只收取调查所需的成本费用。
    统计服务登记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为确保数据一致性,记录索要单位、内容、提供人、提供份数、页数、资料文件名、提交时间等,方便管理、查询,确保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七条 撰写、整理及对外提供的各类文字和数据资料应分门另类归档收集,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准确、核对对外提供资料,规范管理对外提供主要文稿。
    统计服务其他
    第十八条 职称报考、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由统计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其它科室人中收费企业或个人有权拒绝。
    第十九条 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查处办理统计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规定。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清新县办公室订立、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精神和《关于修订清远市统计执法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清统办字[2008]3号)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一、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局长是局机关的法律负责人和执法第一负责人。负有以下责任:
    1、负责局行政执法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2、负责对局统计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督促的责任。
    3、负有对局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导责任。
    4、负有推进全县统计法制建设的领导责任。
    5、负责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制度,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依法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二、副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副局长要积极协助局长共同搞好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是分管股、室、中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人。
    2、负责领导分管的股、室、中心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及工作制度,维护统计调查、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统计调查质量和工作质量。
    3、督导分管股、室、中心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督导局办公室依法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工作。
    三、股、室、中心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办公室
    1、参与审查本局规范性文件
    2、审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3、依法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制度,搞好全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4、依规定抓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全民统计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5、检查监督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执行情况,会同执法机构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法制专业
    1、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编印学习资料,布置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2、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文书和结案归档工作。
    3、组织召开听证会。
    4、代理参与统计行政诉讼。
    5、对本局和属下统计机构承担普法、执法骨干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管理《统计检查员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报批和年审工作。
    6、布置、汇总、上报全县统计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7、参加考评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查统计行政执法错案。
    9、承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信访、上访。
    10、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11、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和滥发统计报表。责令停止非法调查,宣布废止非法统计报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主任负本室行政执法全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室人员按工作分工,各自负责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综合股
     1、依法组织实施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和反馈。、
    2、依法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信息。
    3、监督镇、县直部门统计机构正确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实施国民经济核算。
    4、检查各镇、县直部门统计机构在发布统计信息有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机构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三)业务股
    工业交通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反馈。
    2、监督全县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行业等有关部门依法统计。
    3、检查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与执法机构联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农村社会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调查表。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和反馈。
    2、监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依法统计。
    3、检查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和有关部门依法统计,并联合执法机构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贸易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反馈。
    2、监督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和有关部门依法统计。
    3、检查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与执法机构联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业务股负责人对业务股行政执法负全责,股长对业务股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副股长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人。
    专业人员按专业业务的分工,各自负责检查工业、农村社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劳动工资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做到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到人。
    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1、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以及其他经常性统计调查,理顺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保证调查数据及时、准确收集、上报、汇总。
    2、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各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开展咨询服务;组织指导与普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
    3、检查各项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与执法机构联合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主任负本中心行政执法全责。副主任为本中心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中心人员要按专业分工,各自负责检查各项调查和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做到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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